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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现象是指广泛存在而具有共同性的现象。当社会上某一个别现象发展成为普遍现象,便会理所当然地引起人们的注意,会成为组织和个人思考、决策的焦点。所以多年来,我一直对普遍现象较为关注。
但也有一些所谓的“普遍现象”渐渐让我失去了兴趣。如近来有媒体曰:“一夜情”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可当我悄悄地问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你有“一夜情”吗?均是先一愣,随后笑着作答:嘿嘿,想有,可有心没胆,有胆也没机会。原来如此。看来此类“普遍现象”并不可靠,其始作俑者,不过是故弄玄虚,增加文章的卖点而已,大可不必太当真。
还有一些被挂在别人嘴边的“普遍现象”,如月饼回收是普遍现象,血液透析器反复使用是普遍现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是普遍现象等等,无非是这些人推卸或减轻罪责的一种借口,更是不值一哂。
倒是有一类“普遍现象”还真是普遍现象,只不过这些现象长时间地存在,让人渐渐感到麻木。如明星偷逃税。其实,当媒体刚开始披露明星偷逃税是一普遍现象时,我着实激动了好一阵子,心想:盖子揭了,离问题的解决不会远了。于是就那么痴痴地等,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可在我印象中,这期间不过是前抓毛阿敏,后抓刘晓庆,而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普遍现象”依然如故。再比如不合理的行规,包括中小学乱收费,药品价格同盟,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饭店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当然还包括足球界一些至今也未弄清楚的行规等等,老百姓意见很大,可至今也未看到这些“普遍现象”有什么改变。
看来,还是别把“普遍现象”太当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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