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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对付负心汉索分手费 以做爱次数折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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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31 16: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桃园市一对情侣订婚后,未婚妻发现未婚夫是一名花心汉,要求解除婚约。男方不甘损失百万元新台币订婚礼金、钻戒,索要200万元新台币分手费。
  女方家长以男方在订婚后即要求女儿“履行夫妻义务”,占尽便宜为由,要求以订婚后两人做爱次数折算女方损失,结果一次以两万元新台币计算,男方反过来要赔偿10多万元新台币。结果双方最后协议“互不相欠”,和平分手。
  这对情侣去年6月认识,10月订婚,然而没过多久,女方发现男方不时在电话上打情骂俏,手机上又常有亲密留言。女方多次打听,发现男方曾经有过一脚踏数船的花心记录,订婚之后又常不见踪影,她认定男方是一名花心汉,决定解除婚约。男方不甘损失金钱及名誉,要求200万元新台币赔偿,结果双方僵持不下,闹到桃园市调解委员会,要调解委员评理。
  正当调解委员为事件烦恼之际,昨日(30日)却突然接到女方家长电话,告知他双方已经“和解”。不明事由的调解委员打听之后,发现女方家长以两人订婚之后做爱次数计算女方损失,要求男方倒赔10多万元新台币,否则会宣扬男方花心记录,终将男方“迫退”。
发表于 2003-1-31 17: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妻对付负心汉索分手费 以做爱次数折算损失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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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31 19: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妻对付负心汉索分手费 以做爱次数折算损失

哈哈,四眼做过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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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 1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妻对付负心汉索分手费 以做爱次数折算损失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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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 2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妻对付负心汉索分手费 以做爱次数折算损失

那是有钱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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