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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胜诉者竟要吊死在法院(转自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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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7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案,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在耗时7年、花去原告9万多元的情况下,案件仍未执行终结。当我们的人民法官面对央视《焦点访谈》记者的采访时,理直气壮地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道理:“法院不是保险公司,你这个民事行为做错了,被骗了,把宝押在法院身上,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现实……”其实不用那位法官提醒,我们老百姓还不至于连个保险公司和法院都区分不清。之所以还要来法院,不过是想求得一个司法的公正。如果说保险的话,这种公正应该是对整个社会上的一道保险。可是当公民的这样一种正当要求竟被我们的一些法官变成了一个极为奢侈的妄求时,对于公正的谋求,却不幸成为了一种激化矛盾的过程。这绝非是危言耸听。还是让我们来听一听那位胜诉者的哭诉吧:“因为这个事,我真不想活了。说实在的,我有几次拿着绳子……我死也要吊死在法院里……”
  据新华社报道,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的健康与否,并不在于它有没有矛盾,而是要看面对矛盾的具体做法。健康的社会,能够有效地调动起各类机构职能,在一定的程序之下化解、消除矛盾。当一位胜诉者竟然产生出要吊死在法院里的念头时,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便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这个社会对于矛盾的化解能力,是不是有所削弱了?
  
  《南方周末》曾对我国的收容这样一项救济制度的变形,进行过详实的报道。通过这篇报道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目前困扰我们社会的,还不单单是存在一个对于矛盾的化解能力上的削弱问题。更可怕的是,有些是本该力在化解和消除矛盾的社会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竟干起了激化矛盾的勾当。当救济被鬼使神差地变为制裁时,更让人担心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我们应该警醒,像司法和收容遣送机构中所暴露出来的这些个“不作为”与“妄为”等问题,其实都是对社会原有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这是非常危险的,它绝不只是简简单单的“违规”和“管理不严”的问题。
发表于 2002-1-27 1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胜诉者竟要吊死在法院(转自大洋网)

呵~~~~~~~~~~赢了没有得到好处所以上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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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7 12: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胜诉者竟要吊死在法院(转自大洋网)

打了官司,没有赢家了。
打一个官司,要花很多钱,赢回来的钱,还不够交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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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7 1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胜诉者竟要吊死在法院(转自大洋网)

现在的执法人员有几个好东西,我们单位后面就是城管部门,他们收缴来的东西,都是用摩托车开走了,难道是会送到上级部门?所以上次我们这里有个城管人员被捅死的事件的发生也是必然的。报纸上也有说好几件事情了,明明收了7件物品给当事人的清单上却只有3件?还有四件到哪去了?当事人上去理论,被城管一顿凑,70多岁了啊!!!!还有好像是重庆,收了东西后开了车子走,有人挡着,竟然不顾把人压死。中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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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7 1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胜诉者竟要吊死在法院(转自大洋网)

实在是可悲,现在的社会已经变得让人难以接受了。哎~~~~~~  
什么叫“搞活经济”,这话好象就是给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用的,而老百姓则......
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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