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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并有多人作证。该庭长还当众宣称:“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显然,法院立不立案不是哪个法官凭借个人的喜怒说了算,而是由案件性质和立案程序决定。这名法官(庭长也是法官)口出狂言,究其实质,是其特权思想的一种极端表现,更是其权力的一种赤裸裸地“发疯”。“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这跟“我就是王法,王法就是我”如出一辙。我们知道,“我就是王法,王法就是我”是封建一些官员或者权贵特权“发狂”时的极端体现,说这种话的人不但是在无视法律,更是在无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这名法官指着北京这名律师的鼻子说“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时,实际上就是视这名律师不存在,而这名律师是代表他的11名委托人赶赴法院办案的,他代表11名委托人行使“诉状”权。法官向律师“吆喝”,实际上就是向那11名委托人“吆喝”,是在无视他们的权利。据报道,这名被打律师表示:“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是的,作为判断是非曲直、“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的法官,如此知法犯法,“剥夺”他人正当的权利,并动手打人,实在是法官的耻辱,法律的蒙羞。
法官不是为所欲为者,更不是那只把法律当成橡皮泥一样随意揉捏的黑手,而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这里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裁判,恰恰也是法官。因此,法官的一言一行绝非儿戏,更不能依仗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任意“发疯”。法官在办案时保持一种平和、正义的心态,不吆喝、殴打他人,这是其应该具备的一种最起码的基本素质和要求。“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这些附加在法官身上的荣誉不该沦为一个个苍白无力的代名词。
http://www.66law.cn/archive/news/2006-04-12/1414186081.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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